9月8日,杭锦旗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标志着鄂尔多斯市城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达标创建阶段,实现了教育部、国家语委确定的“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简称自治区实施办法)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市人民政府派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组,于2017年9月6日至7日,对杭锦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领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情况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状况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考查评估。评估组听取了旗人民政府、汉语委的语言文字工作汇报,对照《鄂尔多斯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分别对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系统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重点领域22个单位及语言文字示范街和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了实地考查评估。
在创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旗的过程中,杭锦旗人民政府充分重视,旗汉语委有力推进,各部门、受检单位及相关方面形成合力,有效推动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队伍、制度建设,提升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进一步增进交流、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奠定了基础。旗人民政府所在城区及相关苏木乡镇的语言文字工作,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基本能够适应杭锦旗现代化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初步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工作目标,达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合格标准。
2008年,我市全面启动两区七旗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市委、市人民政府站在依法行政和提升地区综合实力的高度,科学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按照“达标一个评估一个”的方针,确定了评估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旗区及时动员,全力创建,在“重过程、重建设、重实效”的原则指导下,着眼体制机制建设,夯实长效推进基础,瞄准提高水平目标,围绕“融入大局促发展”的要求,在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系统和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重点领域及城市街道、社区开展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经过近10年的努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规范意识明显增强,使用水平逐步提升。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既是对地区软实力的综合评估,也是对重点领域依法行政水平的执法检查。当前,国家和自治区对区域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作及督导评估工作已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完成城市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扎实开展以巩固提高、全面推进为目标的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和普通话水平县域验收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建设更加扩大开放的鄂尔多斯,为实现“书同文、语同音、人同心”的目标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