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3年度学生校级科研项目结项评审工作已完成,按照工作流程,现启动2023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结项报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报销奖励范围:2022年下半年(12月份)结项未申请奖励及2023年度结项课题;
2.各结项课题负责人需提交相关报销材料:①结项证书纸质版及电子版;②项目负责人请认真填写《大学生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报销信息统计表》,因个人信息填报不正确导致的报销无法完成,由本人承担后果;③使用用稿通知结项的毕业班学生项目不在此次报销范围。
上述材料须由各学院审核无误后,电子版汇总统一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纸质版汇总表需经办人和院长或主管科研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校科研处(综合楼501)。
3.报销不再需要提供发票,只需填写科研处下发的《学生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报销信息统计表》。
4.学生结项项目不能重复报销,凡是以学生校级课题为基础申报获批上一级课题立项的,校级项目视为自动结项,报销按校级项目同级别认定。
5.学生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报销工作由科研处统一向计财处申报,并由计财处统一发放给项目负责人。
6.截止时间及邮箱: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邮箱:963220876@qq.com
7.联系人及电话: 蒋鹏飞
联系电话0431-84565031。
附件:学生科研报销信息统计表
科研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