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按照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发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要报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要报》(以下简称《成果要报》)是服务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的内部参阅资料,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旨在刊发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一)征稿对象
《成果要报》面向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征稿,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吉林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成果、各级智库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相关的优秀成果等均可投稿。投稿时请注明研究成果类型,并附作者的单位名称、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征稿要求
选题要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针对性,能够真正反映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内容要体现出较高的理论含量和实践价值,问题分析要深入透彻,言之有物,持之有据,所提建议要务实管用、科学可行。观点鲜明,逻辑缜密,条理清晰,结构合理,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字数原则上控制在2500-3000字左右,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正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报送方式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全年受理投稿,各学院(单位)需将审核后的稿件电子文本和作者简介、联系方 式 等 信 息 发 送 至 科 研 处 邮 箱 , 邮 箱 地 址 :963220876@qq.com,邮件主题需标注“XX学院XX《成果要报》稿件”。如研究内容涉密或不适合通过网络传播,需将文稿打印1份并刻录1张光盘,送至校科研处(综合楼501),报送示例和报送格式可参考附件1和附件2。
(四)文稿印发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稿件,成立稿件审核工作组,对文稿政治方向和学术观点进行审核把关,择优筛选确定稿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正式印发。
(五)激励措施
1.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将作为项目结项的重要参考,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项目结项可以免于鉴定。
2.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研究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将积极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推荐报送。
3.围绕某一重要领域两年内刊发3篇以上《成果要报》,且产生重要影响、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可根据需要确立为吉林省社科基金委托项目或后期资助项目,视研究情况进行经费资助。
二、编印省社科基金优秀成果汇编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苑范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项目结项成果鉴定程序,对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和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成果进行认真梳理,根据成果等级和专家评价,选取优秀成果编印出版省社科基金优秀成果汇编,集中展示项目成果,更好地促进优秀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开设研究成果展示专栏
为进一步加大对优秀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与《新长征》杂志社联合在《新长征》杂志上开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展示专栏,重点介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和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包含阶段性成果和已经结项的最终成果,重点展示作者的核心观点和对策建议。
校内各学院(单位)需将推荐成果的电子文本和作者简介、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科研处工作邮箱,邮箱地址:963220876@qq.com,邮件主题需标注“XX学院XX《成果展示专栏》投稿”。推荐成果以国家社科基金成果和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为主,报送时需注明成果是否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特别优秀的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也可以推荐。涉密或不适合公开发表的成果不予推荐。成果内容以应用研究为主,可以适当包含基础理论研究,字数原则上控制在2800字-5500字。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将对各科研单位报送成果进行认真梳理和初步审核,选取优秀成果向《新长征》杂志社进行推荐,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优秀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力。
四、做好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物登记报送工作
省社科办建立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物专库,对2018年(含)以后结项并公开出版的吉林省社科基金各类别最终成果全部入库,2018年以前结项的项目成果依照自愿原则登记入库。成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著作、工具书和论文集等。非公开出版的成果或非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予入库。已经结项的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正式出版后报送成果出版物3套,大型文献编纂类丛书或系列图书等成果出版物可视情况报送1-2套。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需要对结项成果进行认真梳理,准确报送本人承担的项目成果出版情况,并将出版物按规定数量提交至校科研处(综合楼501)。对于2023年6月底之前出版的成果,需在2023年6月27之前完成报送工作。2023年7月1日以后出版的成果,项目负责人需在成果出版后1个月内报送校科研处。
附件1:吉林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示例
2:吉林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文稿格式标准
科研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