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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2-08-25 10:03  

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省社科规划办将开展年度项目清理工作并发布《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为2019年度立项逾期未完成的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二、本次清理的在研项目逾期未办理结项者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终止 研究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法》的规定,追缴终止研究项目的剩余经费。

三、学校对报送结项材料及时间要求

报送结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如下:

1.填写完整的《结项审批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纸质文本最终成果属于研究报告的,报送一式5份,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鉴定的成果,申请结项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成果重复率检测报告》,复制比小于20%视为合格,方可上报申请结项,否则申请结项不予受理;属于系列化论文的,报送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合订本一式4份;属于著作类的报送书稿1份。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3.同时将电子版的《结项审批表》和电子版成果1份(word文件)发到邮箱suntingting@jisu.edu.cn

请于2022年9月24日之前将符合要求的结项材料报送到科研处501室。

另外承担省社科2020年度、2021年度按约定已到期的项目,请抓紧项目研究工作,并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结项材料报送到科研处501室,同时将相对应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suntingting@jisu.edu.cn

四、工作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孙婷婷

联系电话:0431-84565031.

附件:1.《结项审批表》

2.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管理办法2016年5月重新修订)

3.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管理办法》2016年5月重新修订)的补充通知


科研处

2022年8月25日

 

附件【附件1-3.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