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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6-01 10:52  

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决定》,2022年将组织开展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紧密联系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转化,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为我市振兴发展率先突破做出贡献。

二、成果申报

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所涉及的成果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方法、组织领导,以及评审程序,详见《第十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凡在 2020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三、申报要求

成果申报者须填写并上交《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1 份,同时各类成果申报应提交的材料,规定如下:

1.专著:提交原著 2 部;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2.论文:提交成果复印件和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

(1)期刊: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 1 份;正文复印件 2 份,其中 1 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2)报纸:带有日期的报头、成果所在版面刊头复印件 1 份;正文复印件 2 份,其中 1 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3.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交原件 2 套;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以上所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均须使用 A4 纸张,并正反面打(复)印,左侧装订。

四、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2022 年 6 月 1 日—6 月 24 日)

发布申报通知,进行动员,科研处接受成果申报。

2.初审推荐阶段(2022 年 6 月 25 日—7 月 10 日)

科研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和入选成果及其佐证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报送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请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送至科研处(综合楼 501 室)。科研处联系人杨倩,84565031。

科研处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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