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高学会[2017]12号
各会员单位:
省高教学会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先进团体会员、优秀学会工作者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将在12月份召开的学术年会上公布并颁奖。
一、先进团体会员评选标准
1. 重视高等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发挥本单位人员的高教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科研成果突出。
2. 积极支持并参加省高教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和会刊费。
3. 专业委员会组织健全,有精干高效的办事机构,坚持常年开展学术活动并能及时通报省高教学会秘书处,按时参加年检;学会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管理规范,成绩显著。
二、优秀学会工作者评选标准
1.热心学会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学会各项活动。
2.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丰富。
优秀学会工作者每单位限报1人。相关申报材料请加盖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学会将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
联系电话: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长春市湖波路65号130022)13844175992(向欣)。
附件1:团体申报表
附件2:个人申报表
【2017】12号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优秀学会工作者的通知.doc
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2017年10月19日